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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怎么安全管理?

作者:气体检测仪公司时间:2020-01-06 23:51:35131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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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怎么安全管理?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今天我们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怎么安全管理?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怎么安全管理?


       可燃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


  条 应用可燃气体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制度管理。


  第二条 必须加强报警器的使用和管理,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100 %。


  第三条 选择报警器应具备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法令的要求。

  2、取得法定计量单位颁发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在标准颁布后,严格执行标准。


  第四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等有可燃性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着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原则配备报警器。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 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设备的配备情况,依据生产经验和装置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条 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气体的密度。

  2、 室外安装应考虑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 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原件的影响。


  第七条 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征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 报警器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专业管理以机动处为主,安全、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九条 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 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 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 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 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 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订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质量安全环保处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的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并且负责新装置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工作。

  3、 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4、 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 厂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二条 厂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在报警器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